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小学英语导师工作室的工作流程,建立小学英语教学、研究、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真正服务于小学英语教育,充分发挥工作室在小学英语学科领域的示范与引领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一条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小学英语学科工作室”设在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
第二条 工作室实行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制。
第三条 工作室人员由工作室负责人、首席导师、首席顾问、顾问、导师、名师、秘书、学员等组成。
第四条 工作室成员由湖南应用技术学院遴选与聘任,颁发证书。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导师享有使用本工作室教学研究资料、设施以及研究成果的权利。
第六条 名师以及学员享有接受导师指导、参加工作室开展的教学教研活动、共享工作室研发与研究成果的权利。
第七条 导师应该承担对工作室名师与学员的常规指导、课题申报与学术论文写作指导、进行学术讲座的义务。
第八条 名师以及学员应该主动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小学英语研究课题,认真撰写科研论文,主动承担工作室所分配的相关工作任务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