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

作 者 : 日期:2019/6/19 1:42:05 浏 览:

外国语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教研室的建设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研室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学科或专业或几门性质相近的课程组合而建立起来的直接承担教学教改和科研任务的基层管理组织。教研室是联系教与学的纽带,是教育方针及教学计划的执行者和具体组织实施者,是教学建设和改革的中坚。

第三条 教研室工作关系到教学科研任务的具体落实,关系到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活动的开展和成效。

第四条 教研室直接接受系的领导,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分别接受教务处和科技处等学校职能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

第五条 教研室的设置、建设、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学校根据系的教学与科研任务、学科与专业发展动态、学术实力,调控院(部)教研室的设置。

第六条 设置教研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4 人;

2.一定的学术实力,一般应有1 名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

3.具有明确的学科或专业方向;

4.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任务,教学与科研水平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编入学科相近的教研室,或者相近学科共同组建教研室。因列为重点建设的专业或课程,由学校重点扶持发展的例外。

第七条 设立教研室的程序

1.院里提出具体教研室设置建议;

2.教务处、人事处联合审核;

3.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八条 教研室一般以专业、学科或学科门类等命名。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

第九条 教研室设正、副主任各一人。主任为顾问制,副主任为实职制。

第十条 教研室正、副主任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管理能力;

2.具有较强的专业或课程教学与科研能力;

3.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

4.正具应具有高级职称,副主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历。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任期原则上为1 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为:

1.由系领导在征求教研室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或以竞聘的方法产生候选人;然后经教研室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2院行政会议审议通过;

3上报学校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执行《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院里强调下列内容:

1负责编制本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主持教研室会议,组织执行学校和系里下达的各项教学与科研任务;负责对本教研室成员进行考核;

3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保持和加强学校内外相近学科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4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与科研文件、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持编制、审定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材料、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教学文件和考试材料;检查教学进度、作业批改和课堂与实训教学情况;

5参与本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实践实训场所建设,建成后负责使用安排和管理。

6提出本教研室成员的培训方案、师资建设建议;

7每学期末完成教研室数据采集表(含电子文档)交系里;

8组织全室成员接受并完成学校和系里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主任具有以下权利:

1推荐教学人员,报院和学校审定;

2按教师资格、教师岗位职责结合教学任务推荐某门课程的负责人(首席教师)和责任人,报院审查批准;

3按规定推荐学分制运行下的指导教师,报院审查批准;

4对不具备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有权拒绝安排在本教研室教师岗位;

5制止各种形式对教学不负责任的倾向;

6提出本室人员的工作任务安排和奖惩意见;

7参加学校召开的教学工作扩大会议和院的教学工作会议;

8优先参加学术交流;

9审查检查本教研室所有专兼职教师的讲稿(教案)、抽查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批改、辅导答疑、实验实习指导到岗等工作情况,如发现有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可直接提请院进行教学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履行其岗位职责,按相关规定享受学校发放的岗位补贴。

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

第十五条 应根据学术专长,把从事教学、科研及其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入教研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整地参加所在教研室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一般每两周安排一次教研活动,每学期每个教研室的活动不得少于5次。教研室的活动应当建立完整的记录。教研室活动包括常规教学、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

第十七条 教研室常规教学工作

1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

2贯彻上级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或指导纲要;

3研讨、制定、修订有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制、修订相关课程、实验的教学大纲,以及实验、设计、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等;

4.依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编写教学进度表;

5.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并将结果汇总报系;

6.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

7.对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进行考评;做好教学评优和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每学期末,将各类教学文件、相关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按规定建档、归档上交。

第十八条 教研室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和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研讨、制定相关课程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应工作内容,报系里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高校教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学校和院里师资建设规划,提出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教师进修、培训、去基地实践等,并组织实施;

3.配合院里共同审核新进教师资格、能力等,提出录用意见,上报系里;

4.组织、审查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试讲、评议,确认本教研室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并报系里和教务处;

5.承担相关课程校内外教材(讲义)的编写任务,组织教师研讨、编写教材(讲义);

6.负责协助落实所编教材(讲义)的印刷、出版工作;

7.关注普通高等教育动态和相关专业、学科、课程的发展趋势,结合教学实际,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研讨;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研究课题,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8密切与科研处、企业以及科研单位的联系,主动寻找纵、横向科研课题和科技服务项目;

9.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途径,及时将有关成果引入课堂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积极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科技服务项目,并注重成果的转化。

第十九条 教研室教学改革工作

1.组织或参与专业设置、改造、改革方案的调研、制定,承担相关教学文件及材料的起草等工作;

2.研讨、明确相关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删增、衔接、交叉、重复等做必要的改革等,体现其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3.组织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倡导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4.组织教学改革方案的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教研室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不同意见,应采用正常渠道逐级反映:学术事项或教学事项首先向院里反映和申诉,院里一周内未有答复或解决的,可向科研处或教务处反映和申诉;科研处、教务处一周内未有答复的,可向分管校长反映和申诉。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工作中所产生的上述条款未规定或说明的问题,由教研室主任汇集与院领导或学校领导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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